干部能上不能下,始终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为健全和规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州委即日出台《调整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目的就是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整治“为官不为”,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开放型创新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情形、认定程序和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办法》甫一印发,就有干部感叹,“不犯错误不调整,不到年龄不下岗”已经成为过去式,不称职、不胜任、人岗不相适等情形,将接受组织调整。同时,也给个别道德素质差、办事不力、班子不团结、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这份文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焦点,12月26日,记者专访州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焦点一:政策背景
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能上能下”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200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提出了要求。今年,中央、省委领导在讲话和批示中,对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州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年度考核先后有8名县级领导干部调整改非或自愿提前退休,今年通过州直部门和县(市)届中考察,有的干部改非或调整岗位。目前,各县(市)在调整处理不胜任、不称职干部上,也作出了积极探索。
特别是在我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委常委会班子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查找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并提出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制定干部培养管理、监督管理、合理使用等制度,切实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来抓好整改落实。
焦点二:适用范围
5个方面23种具体情形
《办法》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廉洁自律5个方面列举了23种具体情形——
政治素质不高。1、政治立场不坚定,大局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力,搞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全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经诫勉谈话仍无改进的;4、组织观念较差,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作出的工作安排或者调动、交流决定的。
工作能力不强。1、思想不解放,工作不担当,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思想慢、决策慢、行动慢、服务慢,工作推进不力的;2、组织领导能力差,工作抓不住重点,打不开局面,导致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或者连续出现滑坡情况的;3、不注意加强学习,达不到现任领导岗位能力要求,工作力不从心,难以胜任的;4、虽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5、连续两年因同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
作风不扎实。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2、工作纪律涣散,工作不在状态,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在考察考核中群众意见大的;3、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和求真务实精神,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实施重点工作中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群众不满意。1、缺乏公仆意识,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推诿塞责,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2、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差,“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久拖不决或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4、对自身要求不严,不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损害领导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5、在考核测评中群众认可度比较低,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经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违纪违法和问责。1、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2、违法违纪问题明显,经调查,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调整处理建议的;3、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4、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损失浪费或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5、在上级巡视机构巡视中发现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况,提出调整处理建议的。
焦点三:认定程序
对不胜任者处理的5个环节
《办法》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初步名单、调查核实认定、拟定方案、研究决定、组织谈话5个环节——
提出初步名单。州委组织部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届中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纪实和实绩公示评议等情况,或者根据州四家班子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的意见,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督查督办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票否决”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的意见,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初步名单。
调查核实认定。不胜任现职州管干部的核实认定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必要时,州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干部本人陈述。
拟定方案。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六类情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整处理意见建议。
研究决定。将调查核实情况及调整处理意见建议向州委报告,州委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涉及职务调整的,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组织谈话。与被调整处理的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焦点四:处理措施
对不胜任者处理的5种方式
《办法》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了离职培训、诫勉谈话、转任合适岗位、组织调整、组织处理5种处理措施。
离职培训。对基本素质较好,工作态度端正,但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的领导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到相关部门跟班学习或参与有关专项工作进行锻炼。离职培训一般为六个月,离职培训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回原岗位或相同职级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
诫勉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告诫,要求按期整改。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满后,根据其表现情况作出解除诫勉或其他调整处理意见。
转任合适岗位。对具备一定领导能力、但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副职;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者涉及违纪违法、因工作失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