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4〕175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和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2014/10/13 9.1k 阅读 546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4〕160号)要求,为保证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维护地方林业生态系统平衡,现将2014年度全市生态公益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明确责任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事关地方林业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以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人员及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国家级公益林第二轮管护合同签订和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国家级公益林第二轮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全市第一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至2013年底已到期,根据省、州要求,第二轮管护合同签订工作须于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与市林业局公益林管理中心对接。

  (二)公益林自查和补偿基金兑现工作

  根据省、州工作安排,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度公益林管护自查,特别是对征占用公益林地的行为,要调查核实占用方项目名称、时间、主体、面积、图纸等具体信息,此项工作须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在第一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存在部分林户无“一折通”账号或账号有误等现象,致使部分林农得不到及时足额补偿。在第二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开展好兑现册完善工作,确保每户“一折通”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以截至2014年10月的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一折通”账号数据库为基准),此项工作须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集体经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2011-2020)的通知》(匀府办发〔2014〕137号)要求,部分乡(镇)、办事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集体经营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补偿基金使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造成了资金无法使用,严重地制约全市工作进展。市林业、财政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导好林业站、村组按要求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地方公益林界定、管护合同签订等工作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全省林业综合核查结果的通报》(黔林资通〔2014〕180号)要求,地方公益林必须界定到村、组、个人,管护合同签订、补偿基金使用方案编制等工作必须同期完成,各乡(镇)、办事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到村、组的界定工作,以便于2015年第一季度能按时兑现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村。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乡(镇)、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反馈到市林业局。

  (二)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及《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自行安排开展此项工作必须的经费,以保障本辖区内公益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林农利益。

  (三)逾期完不成任务,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