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磷石膏“以渣定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3月16日我州制定印发了《黔南州支持磷石膏消纳利用补贴方案(试行)》(黔南府办函〔2018〕22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自2018年起三年内每年州级统筹安排4000万元、福泉市和瓮安县统筹4000万元共8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奖补,有关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州磷石膏处置利用率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96.5%。但受疫情冲击及经济持续下行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多,为加大力度为企业纾难解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州组织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目的及原则
《补贴方案(试行)》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我州磷石膏处置利用率达到96.5%,较方案实施前增长67.9个百分点(2017年利用率28.6%),推动引导效果显著。但随着我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形势的变化,试行方案也出现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
一是工作重心发生变化。从实施情况看,目前我州磷石膏综合处置能力已达到700万吨/年以上,产能建设已不再是资金支持的重点,在建利用项目已不多,已具备将资金安排重点用于支持磷石膏应用的条件。同时,磷石膏建材推广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二是资金效用未能充分发挥。磷石膏建材需抢在政府对磷石膏利用进行奖补的三年政策窗口期,迅速占领市场,才能稳住窗口期结束后的磷石膏利用率。从磷石膏建材推广情况看,建材价格比传统建材略高仍然是制约磷石膏建材推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从资金申报和兑现的情况看,形成了政府支持资金没有用出去和企业在市场未打开、产能未释放时成本居高不下之间的矛盾。三是资金申报手续繁琐。奖补资金涉及生产,运输,使用多个环节,同一吨磷石膏企业要从多个环节申报,资料繁多增加了企业申报负担。
基于上述原因,我局对《补贴方案(试行)》进行了修改,旨在加大终端支持,提高资金使用率,简化申报手续,充分发挥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为实现磷石膏长远的产消平衡提供保障。
三、奖补范围及资金来源
奖补范围为“综合利用和处置黔南州磷石膏的企业,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应用石膏建材以及进行磷石膏相关技术研发的单位。”
相比《试行方案》,主要变化为:一是将州内建筑石膏粉生产企业拓展省内、国内市场纳入了奖补范围,有利于我州建筑石膏粉市场推广和扩大销售半径。二是将使用的石膏建材磷石膏占比超过70%的要求调整为磷石膏占比超过40%。原因是近年来磷石膏产品种类增加和新产品出现,且为与国家税收政策保持一致,将磷石膏占比进行了调整。资金来源为州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四、奖补事项及标准
奖补事项包括利用磷石膏生产建材产品、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化学法利用磷石膏生产产品,充填消纳磷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新(改)建项目,修改了招商引资及技改,研发创新项目等方面。对每种奖补事项设置了奖补标准,各种奖补事项按照所消纳磷石膏的来源(研发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由州、县(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
相比《试行方案》,主要变化为:一是合并奖补环节。将生产、运输、耗用三个环节奖补整合为生产奖补,便于企业申报和审核。二是提高奖补标准。主要目的对冲疫情等带来的影响,激发企业积极性,帮助企业过渡难关。三是取消阶梯奖补方式。阶梯奖补标准对规模较大企业有利,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激励作用不明显。四是增加对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销往州外、省外的企业的补助。五是加大对石膏建材应用企业支持力度,提高了奖补金额。六是明确了招商引资及技改项目投产的时间。即将“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建,且在2021年申报磷石膏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时建成投产的项目。
五、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工信部门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负责指导帮助本县(市)企业申报。各县级工信和(或)住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材料,复审后制订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报州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工作要求
要求享受奖补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向用户让利,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企业应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研发,提高磷石膏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范围。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