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行顺畅、处置得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21年9月底前,启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12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制度延伸到城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基本实现城区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以上。
2022年12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制度向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延伸,基本覆盖全社会。2022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15%以上。
三、分类标准
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按产生源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对不同产生源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分别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判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的界界定具体如下:
(一)居民区产生源包括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二)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用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三)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等。
(四)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及各种专职培训机构等。
(五)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六)餐饮行业产生源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的场合,包括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七)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包括独立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八)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从机制建设、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效果等四方面内容进行效果判别。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不同产生源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四、示范申报及验收
(一)单位、企业申报流程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2个月以上,经自评和内部复审合格后,将《福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单位验收申报表》递交到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验收。
2.附件印证材料: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宣传材料、会议记录、垃圾分类台账等相关资料。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消毒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申报表一式三份、印证材料电子版,经各单位初步审查后报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社区、村镇申报流程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3个月以上,经自评合格,可填报《福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示范单位验收申报表》,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交复审申请。
2.附件印证材料: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构、对保洁员和居民的奖惩制度和奖惩考核记录、宣传材料、会议记录、垃圾处理费缴费发票、清单等台账与相关资料。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台账及验收情况报告、消毒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经乡镇(街道)复审通过后,报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三)验收程序
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从成员单位中抽取3人以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照申报表逐项进行验收评分,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值在80-89分的创建结果为达标,90分以上的创建结果为示范。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准的创建单位、社区、村镇,由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推进(8月底前)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倡议,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实现垃圾分类宣传、知晓率全覆盖。
(二)启动实施阶段(9月底前)
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社区、村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工作体系,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落实保洁人员和责任人,组织垃圾收运、保洁、分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以上。
(三)验收评定阶段(12月底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部门(单位)规范使用各类分类设施配套设备,且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按程序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和示范创建及验收评定工作。
(四)落实巩固提高(2022年1月至长期)
推进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和示范工作,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参与度达95%以上,建成垃圾分类全市示范点,逐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在全市全面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项目来抓,履行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指导,明确1名以上人员具体抓,安排专人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源头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双创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管行业指导,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居民主体、财政补助与村级自筹”的资金投入原则,财政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部门(单位)应落实相应配套经费。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包保小区及主管行业内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途径,通过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的宣传主题活动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管理。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考评服务中心、市双创办要定期联合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严肃追责。
附件:1.垃圾分类示范点一览表
2.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一览表
3.福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示范单位验收申报表
4.福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示范村镇、社区验收申报表
5.整改通知书
附件1
福泉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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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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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单位 |
市行政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金山街道、马场坪街道、市政务服务中心、福泉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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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福泉一小、福泉二小、福泉三小、福泉四小、福泉五小、福泉六小、福泉实验学校、福泉中学、福泉二中、福泉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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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福泉市中医院、福泉市妇幼保健院、福泉市金山社区服务中心、福泉市马场坪社区服务中心、福泉明仁医院、福明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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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 |
福泉市磷酸盐厂安置小区 福泉市金山花苑小区 福泉市福泉花园小区 福泉市泉北商住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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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镇) |
牛场镇水源村 陆坪镇洞铁村、罗坳村 龙昌镇龙井村、枫香树村 陆坪镇作为示范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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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 |
启动阶段 |
达标阶段 |
示范阶段 |
检测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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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
实施(工作)方案 |
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工作)方案 |
已开展实施(工作)方案编制、暂未发布 |
已开发布实施方案 |
已开发布实施方案且内容完整可行。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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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架构 |
是否建立运行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并制定管理责任人制度 |
已建立运行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没有制定管理责任人制度 |
已建立运行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制定管理责任人制度 |
已建立运行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且科学可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责任人制度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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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点分布图(说明),并且有特殊垃圾引流 |
是否制定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图(说明),是否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特殊垃圾进行合理引导并规范处理 |
已制定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图、但与实际不符,没有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特殊垃圾进行合理引导 |
已制定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图且与实际相符,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特殊垃圾进行合理引导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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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台账 |
各类生活垃圾是否有均有建立信息齐全的数据管理台账 |
仅部分类别生活垃圾建立数据台账但信息不齐全 |
各类生活垃圾均有建立数据管理台账,但信息不齐全 |
各类生活垃圾均有建立数据管理台账,且信息齐全 |
资料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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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配置公示牌 |
在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公示本区域的分类投放模式、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联系方式。 |
有公示、但是信息不全 |
有信息齐全的公示牌、但位置不够明显 |
有信息齐全的公示牌且位置明显(符合最新国 标)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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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宣传栏(海 报、横幅) |
宣传内容要正确、及时更新更换 |
有配置、但是内容有误 |
有配置且内容无误、但超过半年没更新 |
有配置且内容正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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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知晓率 |
通过问卷调查或询问方组织开展,居民知晓率达65%以上 |
居民知晓率达65%以上 |
居民知晓率达80%以上 |
居民知晓率达95% |
资料核查 |
居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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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
是否有定期组织宣传活动 |
每半年组织一次或以上宣传活动 |
每季度组织一次或以上宣传活动 |
每月年组织一次或以上宣传活动 |
资料核查 |
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其他产生源 | |
|
是否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班级评比内容 |
没有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班级评比内容 |
没有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班级评比内容 |
有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班级评比内容 |
资料核查 |
文教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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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主动宣传源头减量内容 |
没有主动宣传源头减量内容 |
没有主动宣传源头减量内容 |
有主动宣传源头减量内容 |
资料核查 |
餐饮行业、集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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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是否有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培训内容(教程、开学第一课等) |
有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培训内容 |
有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培训内容,且内容有及时更新 |
有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培训内容,且内容有及时更新 |
资料核查 |
文教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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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 |
启动阶段 |
达标阶段 |
示范阶段 |
检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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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分类投放容器设置 |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容器;投放点摆放位置是否合规合理 |
有配置分类投放容器,但数量、种类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放点摆放位置合规合理 |
分类投放容器需按照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数量与种类;投放点摆放位置合规合理 |
分类投放容器需按照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数量与种类,并根据运行效果优化配置;投放点摆放位置合规合理 |
现场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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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容器标识 |
分类投放容器是否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功能是否完善 |
分类投放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功能完善 |
分类投放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功能完善 |
分类投放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功能完善(符合最新国标) |
现场抽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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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容器配套设施 |
室外分类投放点是否配套防雨、照明等便民设施 |
室外分类投放点没有配套防雨和照明等便民设施 |
室外分类投放点仅配套防雨或照明其中一种设施 |
室外分类投放点配套防雨、照明等便民设施 |
现场抽查 |
| |
|
投放、收集效果 |
分类投放准确率 |
是否出现混投现象 |
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 |
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
投放准确率达85%以上 |
现场抽查 |
|
|
分类收集准确率 |
是否出现混装混收现象 |
没有处理混装混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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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站环境友好 |
投放点、收集站是否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传出、无垃圾洒落、无污水流出 |
投放点、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不洒落、无污水流出 |
现场抽查 |
| |||
备注:全部二级指标均符合启动阶段的标准则达到启动阶段;
全部二级指标均符合达标阶段的标准则达到达标阶段;
全部二级指标均符合示范阶段的标准则达到示范阶段。
附件3
福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示范单位验收
申报表
(各市直部门、机关单位及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适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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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自评 |
复审 |
验收 | |
|
组织管理 |
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专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人员 |
10 |
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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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垃圾分类处理台账齐全 |
5 |
台账资料不全扣2分,无台账资料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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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落实每月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对各办公室分类效果进行评优评选 |
5 |
每缺一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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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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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帮个区域设置有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标识/提示。 |
10 |
未设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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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 |
10 |
职工知晓率每少10%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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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垃圾分类 |
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10 |
抽查3个及以上垃圾分类桶,分类不到位的扣5分,几乎未分类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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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保洁员,办公区垃圾箱内的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打包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 |
10 |
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5分,垃圾已产生异味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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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洁员在垃圾分类打包集中处理前是否进行检查,并二次分拣 |
10 |
未配备分拣保洁人员扣2分,未按照标准分别打包处理的扣2分;检查分拣不到位的扣5分;未进行检查、二次分拣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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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垃圾分类 |
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处置 |
10 |
厨余垃圾未单独收集的,错分垃圾比例超过10%扣7分,超过20%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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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办公环境 |
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扔垃圾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
| |
|
设置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摆放整齐,无明显破损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设置分类垃圾设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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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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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日日期: |
市(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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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值80-89分为达标单位,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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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
附件4
福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示范村镇、社区验收
申报表
单位名称: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自评 |
复审 |
验收 | ||
|
组织管理 |
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专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人员 |
4 |
每缺一项扣1分 |
|
|
| ||
|
垃圾分类监督、考核、项目建设施工资料、台账齐全 |
4 |
台账资料不全扣1分,无台账资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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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落实每月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分拣员评优制度 |
4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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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垃圾收费,网格包保、党员干部联片包户和“红黑榜”制度 |
4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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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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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的分拣员、保洁员,每年进行2次以上培训 |
4 |
未足额配备分拣员、保洁人员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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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党员、居民代表等组织垃圾分类工作 |
4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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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等组织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2 |
未开展活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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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宣传画、垃圾分类手册等宣传用品要发放到户,农户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 |
4 |
宣传用品影响没有发放到户的扣1分,农户知晓率每少10%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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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
配备垃圾分类车、垃圾分类箱 |
5 |
未配备专门的分类车扣2分,为设置垃圾分类箱扣2分,两者均未配备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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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10 |
抽查3户及以上农户,分类不到位的扣2分,几乎未分类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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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垃圾分类 |
分拣员、保洁员入户回收垃圾,日产日清 |
10 |
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5分,未入户回收垃圾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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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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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在垃圾装运前是否进行检查,并二次分拣 |
10 |
检查分拣不到位的扣5分;未进行检查、二次分拣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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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厨余垃圾处理中,可堆肥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到位 |
14 |
错分垃圾比例超过10%扣7分,超过20%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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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垃圾处理收费率70%以上 |
6 |
收费率小于70%扣2分,小于60%扣4分,未收费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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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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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社貌 |
村(小区)内公共场所、道路等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扔垃圾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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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垃圾坑、简易垃圾房 |
4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 |||
|
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摆放整齐,无明显破损 |
6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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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盖章) 日期: |
乡镇/街道(盖章) 日期: |
市(盖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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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值80-89分为合格村镇、社区,90分及以上为示范村镇、社区。) | ||||||||
|
验收人员: | ||||||||
附件5
整改通知书
(单位):
经查,你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
现对你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请于月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至市考评中心和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整改情况的,将由市领导对你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市考评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章)(市执法局代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