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为迅速、高效和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体系。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黔南州养殖业发展现状,制订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二是指挥体系及职责;三是监测预警;四是信息报告;五是应急响应,从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六是后期处置,明确规定了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奖励与责任追究;七是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1.目的: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2.疫情等级: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由重到轻、涉及范围由大到小,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重大动物疫情(Ⅱ级);较大动物疫情(Ⅲ级);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3.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设立了黔南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在州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州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为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工作。
4.动物疫情监测及预警发布: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生一般重大动物疫情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重大动物疫情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
5.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疑似染疫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调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线索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对疑似疫情,各责任单位要按内容、时间要求逐级上报。
6.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疫源排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风险评估等措施,向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等。
7.疫情应急终止: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潜在的疫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疫情处置工作的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报州或县(市)突发事件应急办办公室,经州或县(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局批准并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8.奖励与责任追究: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