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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3 5.2k 阅读 304 点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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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使用和管理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创新需求侧、带动新的供给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积极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全州以都匀市、福泉市、长顺县作为州内试点示范强制推进区全力调度推进,以龙里县、独山县、贵定县、瓮安县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区,其中长顺县重点推进钢结构结合磷石膏建材等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并作为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龙里县重点推进钢结构及混凝土装配式产业发展,福泉市重点推进磷石膏装配式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前期,全州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一)2018—2020年,为试点示范期。

  1.落实工程项目。从2018年10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州内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货币化安置的除外,规划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结束)。州内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要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将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等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和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环节要进行核查。

  2.推动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鼓励商品住宅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确定装配式建造的年度供地计划,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3.积极拓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范围。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建筑小区围墙、临时建筑(工地临建)、道路桥梁、涵洞、市政管道、装配式检查井和雨水井等建设中采用适宜的部品部件;地下综合管廊优先考虑装配式方式建造;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建筑中的应用。

  4.鼓励农村民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结构建筑。财政支持的农村民居和乡镇示范建筑工程应首选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集中连片民居和集镇集中连片建筑工程可按照装配式建造,农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其中试点示范强制推进区上述建筑的35%要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推进地区上述建筑的25%要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推进地区上述建筑的15%要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全州合理布局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强制推进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区达到7%;全州力争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3个以上州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全州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二)2021—2023年,为推广应用期。试点示范强制推进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50%要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推进地区上述建筑的40%要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推进地区上述建筑的30%要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全州范围内统筹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可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3年底,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强制推进区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区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2024—2025年,为巩固提升期。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其中强制推进区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30%以上,鼓励推进区达到25%以上;形成一批以骨干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得到长足进步,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等建设,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以住房连片改造建设实施装配式建造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企业,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全省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等评选活动,优先支持申报科技示范和资金补贴,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企业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州直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钢结构住宅必须同步进行装饰装修。鼓励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推行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产权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动能。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壮大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促进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产业链协同发展,集聚一批本土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产权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对外经济协作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服务。鼓励行业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等建筑结构与功能一体化技术。推进整体厨房卫生间、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推动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科技产权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积极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色建材,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着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倡导装配式建筑工程选用本地生产基地的部品部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及时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切实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等企业可单独或组织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招标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全装修、按照绿色标准设计的建筑项目享受投标加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将预制率、装配率、绿色建筑、全装修等内容列入招标条件。鼓励本地转型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并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着力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1.强化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以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

  2.实施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消费,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和供应管理。

  3.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贵州省有关规范规程,建立标准化部品构建体系,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调整现有建设行政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方式,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对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地区,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按相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等企业列入我州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资金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产权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按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按照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银监会黔南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用地支持。各地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在土地供应中,可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各县(市)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提高项目的装配率和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优惠。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可予以减免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及产业化工厂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依法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州地税局、州建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税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技术创新支持。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发展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宣传贯彻、项目咨询和服务指导。结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造价、施工工法、建筑技术研究。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研究的给予一定扶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根据行业需求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行面积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对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可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畴。(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监管服务。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对相关项目开发和施工单位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予以优先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阶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实施分段验收。采用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可凭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凭证予以核拨释放等额预算监管资金。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对装配式建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优化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输审批服务,研究制定相关部品运输车辆高速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创建装配式构件信息共享网络和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州建委、州科技产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培养。及时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应结合实际,及时完善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建筑业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州建委、州教育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通过产品展示、现场观摩等方式,向社会推介诚信企业、先进技术、放心产品。(责任单位:州建委、州教育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商务粮食局、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州级支持政策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冲突,依照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对全州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领导,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黔南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永生  副州长

   副组长:仲成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昌远  州建委主任

   成  员:陈照林  州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韦  快  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李强源  州科技产权局副局长

   姜  雷  州工业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李  刚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鄢成亮  州财政局副局长

  高向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兴泽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  伟  州环境保护局副县级干部

   杨  欣  州建委总规划师

  朱仕红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英俊  州商务粮食局总经济师

   严  平  州市场监管局总监

  王永良  州国资监管局副局长

  谢黎剑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福锴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东  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姜宏智  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德扬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韦朝兰  州国税局副局长        

  敖少武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朝华  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蒙继林  黔南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建委,陈昌远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州建委代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