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征求《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6/04/14 1.7w 阅读 89 点赞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制约改革和阻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部署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了全面梳理与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替代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三、对截至2026年4月30日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3)。

四、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我局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请及时反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科。


附件:1.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1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废止原因

1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14〕391号

与《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24〕47号)相重叠

2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15〕16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已明确取消“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的行政许可。

3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0〕18号

原文与《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相违背   

附件2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1〕86号

2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2〕1号

3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2〕25号

4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2〕26号

5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3〕11号

附件3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12〕388号

2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住建办字〔2017〕69号

3

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黔南综执通〔2020〕3号

4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十必查”〉的通知

黔南住建通〔2022〕15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