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5/09/08 5.6k 阅读 6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之规定。

经公安机关核查,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其从业资格证已被撤销并予以公告作废,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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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