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
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州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开展规章制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起草单位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提前做好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等规章送审前的有关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强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报送工作,应当在州人民政府拟审议的 3 个月前完成。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落实规章制定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适时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我州相关制度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构建系统规范、运行有效、突出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体系。每年度我州均向社会公开征集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围绕我州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附件: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
制定计划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总体工作要求和《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政府第28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立足我州当前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规章制定工作,编制2021年度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如下:
一、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1件)
《黔南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起草《黔南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办法(草案)》,请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政府第28号令)的规定,做好立法制定项目的调研、起草、公开征询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核等规章送审前的有关工作。
二、州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
《黔南州绿博园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作为2021年州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后,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时报请制定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