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州民政局决定从3月31日起组织开展全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和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年检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
二、方式及时间
(一)年检方式及时间。此次年检采用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实施,网址:https://npo.guizhou.gov.cn/或通过百度搜索“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登陆,登陆前需认真阅读《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管理系统-年检审核使用手册》(见附件2)《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见附件3)和《州级登记机关年检流程》(见附件4)。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时间为3月31日至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二)分类标注方式及时间。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登记、年检年报等多方面信息,按照《社会组织分类参考标准(2024年版)》(见附件1)将社会组织分类标注工作同步部署。对参检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在填写年检报告时完成标注;对于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在8月底前完成标注。
三、职责分工
(一)州民政部门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审核、数据上报和年检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对所辖县(市)年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对本辖区年检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和开展业务咨询。按时完成州级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
(三)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县(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审核、数据上报和年检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年检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和开展业务咨询。按时完成县(市)级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报送总结。年检结束后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年检工作总结,8月底前报送社会组织分类标注工作情况。年检和社会组织分类标注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
(二)及时登陆系统重置密码。因系统升级,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登陆时需重置密码,州级登记管理部门收到系统账号后请及时分发至各县(市)民政局登记管理部门重置密码。(见附件5)
附件:1.《社会组织分类参考标准(2024年版)》
2.《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管理系统-年检审核使用手册》
3.《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
4.《省级登记机关年检流程》
5.市(州)、县(市、区、特区)登记管理部门系统账号
黔南州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年检联系人:童贤娟 0854—8281296,徐明丽0854—8228146;党建工作联系人:丁汉兵 0854—8281399,童贤娟0854—8281296;系统填报技术咨询联系人:龙 鑫 0851—86820019;行政执法联系人:丁汉兵 0854-8281399)。
附件2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管理系统-年检审核使用手册.docx
附件5市(州)、县(市、区、特区)登记管理部门系统账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