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分级制定州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都匀市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都匀市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市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后,按程序更名。同时,扎实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宣传工作,推动地名文化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都匀市优秀地方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分级制定州县两级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都匀市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都匀市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市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后,按程序更名。同时,扎实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宣传工作,推动地名文化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都匀市优秀地方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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