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投资促进局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司通〔2025〕11号)文件精神,都匀市启动了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动态调整工作。
“白名单”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记录;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企业纳入“白名单”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实施“无事不扰”的精准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经前期摸底推荐、条件审查、多部门会商认定等程序,初步确定我市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503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监督反馈:公示期间,如对拟入选的“白名单”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都匀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白名单”企业名单并另行公布。
联系电话:0854-8198951
邮箱:dyszfxt@163.com
地址:都匀市司法局313办公室
10.附件:都匀市拟纳入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