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都匀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站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负责核定并将核定信息推送到电子税务局系统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2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2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征;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每吨0.35元按季度计征;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水泥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计征。 | 政府制定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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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都匀市水务局 | 水资源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备水源和疏干排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 |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 | 政府制定(市发改局)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2.《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7〕64号) 3.《都匀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匀发改通(2016)42号〕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匀市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6〕48号) |
政策通知公告
都匀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11/10 1.9w 阅读 4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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