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4/02/04 1.5w 阅读 52 点赞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客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停车场。

9.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区域(即以雄镇楼空气质量自动站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区域、以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空气质量自动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区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福泉市城区北至印象山水,东至福源大道,南至金鸡山隧道,西至磷酸盐厂安置房合围区域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及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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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