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现对我局许可的2户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依法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名单2026年第1批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