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5/01/14 1.3k 阅读 481 点赞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区域(即福泉市第八幼儿园1公里周边范围区域、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办公大楼周边1公里范围区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9.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城区内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除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福泉市城区北至印象山水,东至福源大道,南至金鸡山隧道,西至磷酸盐厂安置房合围区域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

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的8时至24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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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