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非经营性上网公共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都匀市非经营性上网公共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因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构建和谐互联网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12〕128号)、黔南州公安局《黔南州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修订)》(黔南公通〔2014〕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现对网上有害信息发现、过滤,净化我市互联网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网络社区文化氛围,切实防范网络黑客入侵、网络诈骗、侵害公民隐私信息、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能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控水平。
二、工作范围
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以外为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所有场所。包括开通公共上网服务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餐饮、休闲会所、桑拿洗浴中心、农村信息站等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都匀市非经营性上网公共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罗仕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艳宏(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 军(市工商局局长)
林 刚(市教育局局长)
宋剑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佳(中国电信都匀分公司总经理)
赵家宁(中国移动都匀分公司总经理)
潘智波(中国联通都匀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宋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指挥调度、督促;负责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选型、监测系统运行、指导系统维护,出具《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见附件)。对于拒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场所,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该项工作。
都匀电信分公司、黔南移动分公司都匀营销中心、黔南联通分公司都匀营销中心:为管理系统安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支撑;在该系统投入使用过程中,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停网等管理处罚。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
原则上先组织实施宾馆酒店、休闲会所、桑拿洗浴中心、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社区、农村信息站等人员流动大、开放式公共上网场所,然后再组织实施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面向内部人员的上网场所。
(三)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安装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验收合格发放《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七、设备选型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通知》(黔公通〔2012〕128号)文件中批准入围的产品,经黔南州“领导小组”测评,推荐“贵阳阳光世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集成服务商,采取公司广告运营、用户零费用、公安零投资的方式进行系统建设。
八、系统安装、维护
(一)系统集成商服从公安机关安装计划,主动强化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与用户签订使用保管相关合同。
(二)市公安局对系统安装、维护进行协调、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场所的“在线率”、“数据传输正常率”均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