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2702民初969号、(2023)黔2702民初967号及《<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撤销龙昌镇枫香树村黄飞昌、黄凤昌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大坡地块登记的决定>的请示》,经审查后,作出撤销黄飞昌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1000145J)中大坡地块(代码5227021052010002187)登记的决定和撤销黄凤昌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1000146J)中大坡地块(代码5227021052010002181)登记的决定。
(公告期: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