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通知

2021/03/01 1.4w 阅读 290 点赞

各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的脱贫攻坚殉职人员遗属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和《黔南州民政局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摘帽后续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核查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做好2021年度核查工作

      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对照目标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核查工作。一是明确核查范围。将原保障对象、新增申请对象、2020年1月以来退出保障对象、脱贫攻坚殉职人员遗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病重残人员等纳入核查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落实残疾困难生活补贴。在审核、审批时,要加大与残联、医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动态数据比对,全面精准落实10类特殊困难对象分类施保政策,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精准到位。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按照《贵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2020年有关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基本要求工作提示单,进一步细化、规范完善“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档案资料,并用好黔南州社会救助工作记录本,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必要记录管理。四是强化培训宣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用好“黔南州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应知应会”和兜底保障常见问题整改实操培训手册,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应知应会上线答题、视频培训、送政策到乡镇(街道)、逐级培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参与核查人员100%参与培训且熟悉基本操作要领。可通过横幅标语、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新媒体等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加核查支持、参与积极性,推进公开、公正、法治。

     另外,同步开展60年代精减退职工年度核查,2021年1月起,全州统一发放标准,救济标准提高到400元/月,6月份完成补发工作。

     二、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按照《2021年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一是按月及时发放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提前做好资金监测、预警,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严格工作程序,压实审核审批责任,压缩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时限,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资金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发放,对发放失败的,限期复核清楚,当月底前补发到位,提升资金时效性。二是开展“僵尸”账户排查清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救助资金代发机构对接,全面开展救助资金“僵尸”账户排查、清理工作,对持续发放救助资金且超过一定时限(如2个月)未领取的,要及时提醒;对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支取救助资金或资金结余较大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存在问题根源,限时整改,切实发挥救助资金益。三是防止向死亡人员账号发放救助资金。结合年度核查,全面排查向死亡人员账户发放救助资金问题,对于户主已经死亡的,应当在次月完成户主变更和银行账号更换工作,防止持续向死亡人员账号发放救助资金。

    三、认真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近年来,审计反馈涉及死亡补贴、医保资助、低收入认定等问题,各县(市)要加强与审计部门对接,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抓防范。一是抓“死亡补贴”防范机制落实。要认真抓好《黔南州民政局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死亡人员领取保障(补贴)资金动态监测和报告处置机制的通知》文件落实,健全完善动态监测、报告、处置机制,坚决遏制“死亡补贴”。二是抓“医保资助”防范机制建立。要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对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按月(适时)共享机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数据信息书面提供给医保部门,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在每年的参合参保集中征缴时间结束前均有获得医疗救助机会。2021年2月25日前将正在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数据信息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给医保部门。同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宣传动员工作。三是抓好低收入认定工作。每年低保年度核查时,同步开展低收入对象核查工作,对核查前已经认定为低收入和新申请低收入认定的要开展年度核查,对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对象,对低保核查范围中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范围内且财产符合规定的纳入低收入对象管理,加强年度核查后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纳入低收入认定管理对象书面共享给医保、住建等部门,以便更好、更快实施救助。

    四、加强特困人员探视及监护照料工作

    按照《黔南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制度。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落实好特困人员照料探访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特困人员实际状况及困难,针对性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同时,要积极创新探索,借助“互联网+新媒体”载体,推动定期探视工作信息化、便捷化,减轻基层填表负担。二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评估工作。健全完善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评估制度,按月(季度)对特困人员开展监护照料情况评估,对未尽照料护理责任的,要予以教育引导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取消监护照料人资格,及时更换监护照料人,确保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安全宣传引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加强特困供养人员及监护照料人安全教育和宣传,倡导安全用火用电,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五、认真做好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

    绩效评估目前省级未拟定细化评估指标,可提前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通报》和历年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标对表、专人负责,进一步收集汇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佐证资料(不装订),待省级细化指标下达后,再进行资料分类归档装订。同时,县级要实地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按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佐证资料准备,确保资料佐证、对象认定“零错漏”。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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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