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黔南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7/16 1.7w 阅读 443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构建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帮助城乡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黔南州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2321156581@qq.com

2.通讯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703室

3.联系电话:0854-8888777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黔南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构建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帮助城乡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总目标,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州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快构建全州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到2029年,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50家,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新增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10家以上;新增培育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中小型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

二、支持措施

(一)培育壮大行业规模。

1.强化人力资源优质企业引育,行业媒体HROOT历年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百强榜单”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诚信示范单位在黔南设立总部或控股子公司的,给予落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所需资金从州级财政匹配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2.大力开展人力资源骨干企业培育,对首次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国家级诚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省级诚信示范单位、新增认定的规上服务业人力资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从州级财政匹配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3.推进州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筹备与成立,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协调、跨区域合作及创新驱动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4.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劳务经济人等,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给予每月5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长补贴3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5.对创办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经营性质的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黔南支行,各县〔市〕)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定给予500或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7.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8.积极组织开展“贵州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从2026年起,每2年组织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根据带动就业、经营成效、诚信服务等综合要素遴选10家“五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由州级财政匹配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9.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9000元享受税收减免、招用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7800元享受税收减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

10.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5000万元)减按25%计算所得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5%)、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

11.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有组织劳务输出、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重点产业用工等方面积极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其他农村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或1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三)推动服务创新发展。

13.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加强与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交流,吸纳先进经营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本地机构行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14.推动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从基础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猎头、人才测评等高附加值服务延伸,提升行业经营产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1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个性化信息平台,创新招聘、代理、培训等传统经营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对开发的操作性强、推广使用价值高的信息化平台,可通过有偿服务补助方式作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州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大数据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16.鼓励各县(市)、各行业企业塑造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劳务品牌,通过专业论坛、推介会议,提升品牌效应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优秀劳务品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分别享受5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四)促进服务资源共享。

17.鼓励各县(市)、各职业院校将所属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阵地委托优质人力资源机构管理运行,盘活阵地资源,提升运行成效。对委托管理期间因运行成效良好,获得的各类政府性奖励资金、补助资金,按阵地法人机构和人力资源机构各占50%拨付。(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18.推进全州零工市场、人力资源产业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驻外劳务协作服务站与人力资源服务主体融合发展、联动发展,促进就业公共服务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化建设、一体化服务,实现就业公共服务下沉乡村、可及群众、服务企业。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机构,给予2年免除产业园场地租金扶持。(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19.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后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具有培训和评价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州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遴选,参与全州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创新推进全州职业培训、就业推荐一体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20.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事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及时动态调整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鼓励公办职业培训学校购买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考核评价课程设计、题库建设,共同开发行业性专项性考核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各县〔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推进行业间、部门间协作联动、资源共享、政策共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在企业扶持、业态创新、品牌塑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抓紧完善对应政策具体办法配套举措,创造性推动工作细化落实,全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

(二)强化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要加大相关支持措施的资金争取和统筹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创业补助、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等资金,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

(三)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规范发展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权益侵害行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各县〔市〕)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专栏动态、视频动画等方式,加强行业宣传,努力营造社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