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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建局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2/03/29 1.9w 阅读 145 点赞

2022年3月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文件,并提出了我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三方面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是贵州省落实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在国务院印发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之前,全国范围只有40个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建部计划在“十四五”期间,这40个重点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我省只有贵阳市进入40个重点城市名单。国务院印发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之后,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是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我州在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之前,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沟通,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州一级没有具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均落实到县一级实施,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制定州一级的配套政策,只需要指导县一级制定配套政策并指导县一级重点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政策解读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同时,我州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具体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的解读。

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在转发文件中要求各县市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的范围是符合人口净流入条件的县市和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工业园区。我州属于人口净流出地区,全州户籍人口高于常住人口,预计县城的需求较少,但我州重点发展几个千亿级工业园区,产业工人的住房需求预计较大,因此提出重点发展服务工业园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且提出要求,没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预期社会效益不明显的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建设,防止出现资产闲置和项目烂尾。

(二)关于“严格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解读。

一是按成熟地区的模式,要求县级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制定和执行本县市具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特别是项目的准入和退出政策;二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管理,由县级领导小组进行认可,及时核发项目认定书,建立本县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台账,定期向州住建局报备。没有县级领导小组认可的,不得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防止套取补助、优惠政策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对分配、运营、退出的管理,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办法,引入物业管理,保障投资人和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的解读

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都提出了很多优惠措施和管理原则,为落实上级文件的政策优惠,在这一部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优惠政策制定和工作分工进行了明确,例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用地保障、规划保障,协助查询保障对象的不动产信息;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配套落实;发改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居民水、电、燃气价格等政策。

总体的原则是积极稳妥推进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由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州级各职能部门指导、配合,根据各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匹配关系,充分利用好政策支持,重点发展工业园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助力工业发展。在项目实施上,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项长期政策,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不盲目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成熟一个项目建好一个项目,既要尽量满足需求,又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好后由于缺乏需求造成的资产闲置、中央补助资金、融资款等浪费的情况发生,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效益,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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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