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黔南州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发办法〔2021〕3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黔南州民政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南州民政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黔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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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形式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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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信息安全、保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 2、不定期利用短信发送宣传信息; 3、发动机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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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结合法律“六进”,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 3、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4、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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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 |
民政干部 |
1、党组集体学法每月一次; 2、对十八大以来新修订的党纪法规知识进行整理并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 |
综合科、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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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利用社会组织换届、变更、成立之际现场进行重点普法;2、结合社会组织年报开展过程进行重点普法;3、利用双随机检查抽查之际进行重点普法;4、结合年度评估之际进行重点普法;5、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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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层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省级层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州级层面:《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社会救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等社会救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利用州民政局网站、公众号以及各区县社会救助窗口进行政策宣传; 2、各县(市)在对困难群众入户调查同时宣传社会救助政策;3、州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同时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4、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
社会救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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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举办“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或“进乡村”活动。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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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 2、组织培训班; 3、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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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婚姻、殡葬、残疾人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 2.适时开展婚前辅导讲座宣传; 3.组织开展网上“云公祭”活动; 4.组织开展培训班; 5.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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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举办社工宣传周活动; 2.举办专题培训班; |
慈善办、社会组织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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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孩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福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
1、开展黔南州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春天雨露计划”(二期)项目; 2、组织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培训班; 3、组织各县(市)和有关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培训。 |
社会福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