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各经营性公墓:
为规范我州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等公墓管理有关规 定,州民政局研究制定了《黔南州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 经州民政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民政局
2020 年 8 月 4 日
黔南州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州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 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公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 年度检查制度。
一、年度检查范围: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含骨 灰塔陵园等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均属年度检查范围。
二、年度检查时间:从 2020 年开始,每年第一季度为年检 时间。
三、年度检查内容:公墓的建设、管理、经营、服务等情况, 重点对照检查有无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情况。
四、方法步骤:年度检查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初检、审核,州民政部门作出年检结论。年度检查采取听汇报、 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听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公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黔南州经营性公墓年检报告书》(州民政局统一印制); (二)《贵州省经营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或《黔南州经营 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2020 年前)或延长经营性公墓年限批复 文件(从 2020 年起);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年度检查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擅自扩大公墓面积和墓穴占地面积的; (二)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三)在经营中搞非法营销活动的; (四)在经营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五)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和公墓管理规定的。
七、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 收合格的补签合格意见。对逾期不改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 业整顿。
八、连续两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公墓,依法取消其公墓经营 资格,依法收回《黔南州经营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或不再延长 经营性公墓有效年限。
九、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