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司通〔2025〕11号)要求,现将纳入都匀市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的65家企业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若发现“白名单”企业不符合纳入条件情形,经查证属实应及时移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移出后一年内取消“白名单”企业入选资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后纳入正常检查,予以重点监管。对退出后经审查再次符合“白名单”认定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纳入“白名单”。对存在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永久不得再纳入白名单。
2.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的现场行政检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检查事项除外。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依法检查到位。
3.“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附件:都匀市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1105.xls
都匀市司法局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都匀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