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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3/10/15 7.2k 阅读 164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现将《黔南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黔南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研究决定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出让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调控国土资源市场,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审定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方案;

(四)研究决定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督促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对交易过程实施监督;

(六)落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落实国土资源出让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招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督促落实会议决定;

(三)协调国土资源出让工作有关具体事项;

(四)落实州委、州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国土资源出让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州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出让工作成立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州人民政府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实行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领导小组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州人民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根据需要,与决议事项有关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两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需研究解决的事项,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决定即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需要即时召开。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