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现将《黔南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黔南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研究决定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出让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调控国土资源市场,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审定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方案;
(四)研究决定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督促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对交易过程实施监督;
(六)落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落实国土资源出让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招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督促落实会议决定;
(三)协调国土资源出让工作有关具体事项;
(四)落实州委、州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国土资源出让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州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出让工作成立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州人民政府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实行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领导小组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州人民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根据需要,与决议事项有关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两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需研究解决的事项,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决定即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需要即时召开。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