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22〕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县(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4.4响应措施
4.5指挥协调
4.6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8维护社会稳定
4.9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5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价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资金物资保障
6.3医疗救援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应急科技支撑
6.6社会动员保障
6.7法规政策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2培训与宣教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实施
9附件
9.1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9.3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9.4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应对活动。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和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响应级别的不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不同层级的党委、政府负责,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州委、州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州级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治理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和救援处置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主动预防和科学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增强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9.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构
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总指挥部)是全州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州总指挥部下设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2.1.2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州政府成立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州政府食安办主任)、事发地县(市、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凯里海关、州供销合作社等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完成州委、州政府及州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应急资源保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演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协调、信息上传下达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并对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省、州总指挥部、省、州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州总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处置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4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等工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州应急指挥部综合工作。
(1)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2) 州委政法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对相关涉稳问题分析研判,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 州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地区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4) 州发展改革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对确认为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理;做好州级应急药品储备管理,并根据应急药品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5) 州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并督促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6) 州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应急技术科研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7)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8)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侦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指导、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控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9) 州民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人员的生活救助。
(10) 州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11) 州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12)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14)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伤员、物资等运输所需交通工具,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品的紧急运输工作。
(15)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上述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6) 州商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17)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18) 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处理指导,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验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19) 州应急局:负责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0)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事件涉及的相关食品、原料及工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事件中涉及食品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作出检验、鉴定、认定;负责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21) 州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2) 凯里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并按要求对该类食品采取不准出口、退运销毁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处置措施;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州市场监管局通报;负责组织做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出入境卫生检疫。
(23) 州供销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2.1.5州级工作指导组
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经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市)政府报请州政府或州应急指挥部批准,或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州级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辖区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三级响应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指导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州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后方支援保障。
(2)四级响应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视情组织州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赴现场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州市场监管局作后方支援保障。
2.1.6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州委、州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州政府相关秘书长、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州应急局局长或承担重要应急救援处置和重要应急资源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县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请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州外救援处置力量支援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管理现场救援物资、装备,研究提出终止现场救援处置意见建议等。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等因素,现场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综合考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大小、影响范围及应急救援处置时间等因素,设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医学救援、危害控制、检测评估、调查处置、社会稳定、新闻宣传、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等若干工作组。事发地县市级政府在州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州级现场指挥部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现场指挥部副指挥
长担任,县(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县(市)相关部门工作成员承担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科学快速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等。
(2)医学救援组:州卫生健康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等。主要职责是安排优势力量救助伤者,制定救治方案,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进一步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医务人员、医药和医疗器械等。
(3)危害控制组:州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凯里海关等。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和查封等紧急控制措施,指导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或销毁问题食品、原料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检测评估组:州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凯里海关等。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影响,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5)调查处置组:州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凯里海关等。主要职责是制定调查评价方案,组织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有关人员建议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6)社会稳定组:州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等。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伤亡情况、受影响较大的家庭及成员及特殊敏感人群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等。
(7)新闻宣传组: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任组长单
位,成员单位包括州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凯里海关等。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统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相关动态信息,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正确引领舆论导向等。
(8)应急保障组:州发展改革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紧急征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做好临时征用有关救援物资装备等后期补偿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的“生命线”畅通,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生活物资、救援队伍的快速调运等。统筹应急救援处置应急资金调拨等工作。
(9)善后处置组:州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
括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等。主要职责是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1.7专家库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由医学、农业、林业、食品、生物、环境、新闻、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领域,涉及预案管理、综合协调、监测预警、医学救援、危害控制、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检测评估、调查处置、舆情监测、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社会维稳、善后处置、应急保障、行刑衔接、法律援助,以及食品安全、农林安全、应急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
根据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处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会商研判,协助开展事件调查,指导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危害评估、医学救援、调查评价、舆论引导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见附件 9.3)
2.1.8科技支撑
食品相关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单位,在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县(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参照州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县、乡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与州级现场指挥部对应相关工作组,开展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资源需求及州级现场指挥部搭建等工作。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成立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相邻县(市)政府要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成立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2.1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2.2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级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单独或合并建立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等因素,成立临时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县(市)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州卫生健康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凯里海关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调整全州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粮油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州卫生健康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信息,必要时依法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凯里海关发现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立即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州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信息和相关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厅、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局、省供销社、凯里海关等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以及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健全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风险排查管控。接报信息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风险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年底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所有风险类型、涉及人群、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对下一年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州应急指挥部,呈指挥长审阅,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3.2.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安全风险事态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正在蔓延,随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级预警(橙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导致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级预警(黄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有扩大趋势,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级预警(蓝色):食品安全风险已经存在,如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导致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县(市)、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预警启动程序
启动一级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启动二级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省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启动三级预警: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应急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州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启动四级预警: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应急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3)预警信息发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报批后启动预警,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预警信息可以采用公告、消费警示、风险提示、警示函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短信、蜂窝数据等通信手段进行,内容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同时抄送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评估结果确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州政府、州总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
(4)预警响应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一级、二级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三级预警由州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四级预警由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
加强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采取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解除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市)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在监督管理、监督抽检、专业监测、媒体监测以及接报社会信息和部门通报信息中收到或监测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按照“首报快、续报全、终报准”的要求,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州总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1.1责任主体及报告时限
(1)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市)党委、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州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是向州委、州政府、州总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被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20分钟内电话向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在向州级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必须向省政府直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党委、政府,县(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县(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是向州级党委、政府、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州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发生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被判定为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州政府、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州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是向县级党委、政府、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县级政府、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时向省、州政府报告。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但省、州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核实并如实报告。各县(市)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在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确保随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信息核报电话,并按要求及时核实报告。
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级别升级的,按照升级后级别执行。
(2)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通报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接收病人后 20 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接收病人后2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经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3)通报:各相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需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在监督管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1.2报告方式
(1)系统应用报告方式:指通过部署在省、州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政务值守平台系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电话传真报告方式: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通过电话简要首报事件情况,在网络不通、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传真方式书面报告。
(3)涉密信息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内容涉密或报件已确定密级的,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4.1.3报告内容
各级责任主体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须按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的次序进行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首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事发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见附件9.2)
(2)续报信息:包括事件起因、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基本要素。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
(3)终报信息:包括事件概况、应对过程、调查处理过程、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善后建议以及下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终报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
4.1.4拓展信息报送网络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完善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依托网格化管理,统筹食品安全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鼓励获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排查受害范围,控制危害源,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报后,辖区卫生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医学救援、控制危险源、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3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对工作。
4.3.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州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地区,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对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参照《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级可启动本级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州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待省级到达后指挥权移交。
4.4响应措施
4.4.1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赴现场领导应对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预案预制的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对处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后方支援保障。
4.4.2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赴现场领导应对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预案预制的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对处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后方支援保障。
4.4.3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赴现场领导应对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本预案预制的三级响应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市、县应对处置,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应急协作等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检验检测技术等支持,并及时向州政府、州总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4.4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领导应对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预案预制的四级响应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市、县应对处置。
4.5指挥协调
4.5.1组织指挥
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省应急指挥部。
4.5.2现场指挥
(1)上下级现场指挥部的衔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的,由市、县级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为省级现场指挥部搭建提供协助和保障,待省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后,并入到省级指挥部并立即提交本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省级现场指挥部,在省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中央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在现场时,省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重点。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战勤保障。
(2)应急力量工作机制和规范。现场指挥部对各应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6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风险,防止危害扩大蔓延。
4.6.1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伤病人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涉及人员的心理援助。
4.6.2危害控制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产品,防止风险危害蔓延扩大。对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无害化等处理。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4.6.3检测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在2日内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当遇有客观条件无法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
(2)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撑。对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件无关的,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涉及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检验检测,控制和处置相关污染物。
(3)事件评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内容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以核定事件级别和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6.4调查处置
根据事件分级,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重点查明事发单位情况、事件过程与原因、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情况、涉事食品相关情况等内容,查明事件发生单位的责任,查明有关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调查结论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上级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根据分级应对标准,负责应对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建立预警信息、应急现场救援处置信息、新闻发布以及权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4.7.1信息发布主体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州应急指挥部统筹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州、县级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
4.7.2信息发布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内容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7.4舆论引导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5信息发布要求
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8维护社会稳定
事发地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9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4.9.1响应级别调整
(1)提高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或本地固定节庆等,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2)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上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下一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区政府应当根据级别调整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4.9.2响应终止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方案,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审批程序、发布机制、应急措施逐步停止等,制定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的方案制度。
(1)应急结束条件。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2)终止响应的审批与发布。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予发布。上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下一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3)应急措施停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善后工作方案的职责和程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运输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法律援助,明确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费用的支付规定,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要在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制定扶持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2总结评价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等进行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由省级调总结评估,较大级别由州级总结评估,一般级别由县级总结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在法定时限内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州指挥部报告。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州政府作出报告。
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定期按照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科学评估,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预案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实、级别核定、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6.2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工作,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专项应急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医疗救援保障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构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队伍,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应急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研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推进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综合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
6.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并在应急处置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法规政策保障
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依法执行紧急决定和命令等。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州政府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预案具体办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州食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依法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管理,下级服从上级、互不矛盾的原则。
7.1.1预案编制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全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评估应急资源现状和保障能力,明确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统一的组织指挥体系、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分级响应措施、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内容。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7.1.2预案修订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7.1.3预案演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坚持“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认为应急预案应做修订的,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或细化。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修订工作完成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新办理审查批准与印发等相关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备案。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3年进行1次演练。
7.1.4经费保障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公布、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7.2培训与宣教
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识别防范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将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
7.3责任与奖惩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安全事件。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 年 9 月 27 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府办发〔2017〕29 号)同时废止。
9附件
9.1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9.3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9.4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9.1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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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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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一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对公众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 (3)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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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二级) |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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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三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50人(含)以上、99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人(含)以上、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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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四级)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4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附件9.2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标题
年 月 日 时 分许,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发生食品 (中毒/污染)事件。
经初步核实,已造成 人死亡、 人入院治疗、 人观察治疗,以及〔其他后果〕。
目前, 单位 负责同志已率 等部门赶到(或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原因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正在开展,相关情况续报。
备注:其他后果是指除人员伤亡外,造成的财产损失、社会稳定、舆论炒作等方面的情况。可结合实际,简明扼要加以补充。
附件9.3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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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专业及学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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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明林 |
男 |
48 |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
法律 |
副支队长 |
139****5643 |
|
2 |
陈学贵 |
男 |
48 |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
法律 |
教导员 |
136****8929 |
|
3 |
廖国印 |
男 |
28 |
州住建局城建科 |
文学学士 |
科员 |
183****0600 |
|
4 |
韦明亚 |
女 |
36 |
州委网信办 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 |
旅游管理 学士学位 |
副主任 |
152****9747 |
|
5 |
何先海 |
男 |
34 |
州委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 播和网络社会工作科 |
金融学 学士学位 |
副科长 |
189****9069 |
|
6 |
王懿 |
男 |
35 |
黔南州司法局 |
法学专业 法学硕士 |
副局长 |
139****9100 |
|
7 |
王海霞 |
女 |
38 |
州司法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法律专业 法学硕士 |
工作人员 |
180****2681 |
|
8 |
兰金权 |
男 |
40 |
州卫生健康局 |
药学专业 理工学士 |
科 长 |
137****8303 |
|
9 |
祝 俊 |
女 |
50 |
州疾控中心 |
预防医学医学学士 |
副主任主任医师 |
185****7880 |
|
10 |
黎进堂 |
男 |
57 |
州检验检测院 |
化学 |
业务部部长 研究员 |
189****5216 |
|
11 |
杨胜元 |
男 |
37 |
州检验检测院 |
生物技术 |
工程师 |
139****7742 |
|
12 |
卿云光 |
男 |
38 |
州检验检测院 |
环境科学 |
主任高级工 程师 |
189****2717 |
|
13 |
陈晓 |
男 |
48 |
州检验检测院 |
化学工程 |
副主任高级 工程师 |
189****9159 |
|
14 |
王玥 |
女 |
38 |
州农业农村局 |
水产养殖学 |
主任、高级水 产工程师 |
13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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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胡礼俊 |
男 |
38 |
州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检验 检测 |
中级农艺师 |
151****9121 |
|
16 |
刘春 |
男 |
58 |
州农业农村局 |
土壤学 |
高级农艺师 |
139****1023 |
|
17 |
钟闻 |
女 |
33 |
州农业农村局 |
兽药残留 |
中级农艺师 |
152****9252 |
|
18 |
董保豫 |
男 |
58 |
州农业农村局 |
兽医 |
主任高级兽 医师 |
133****1291 |
|
19 |
莫云富 |
男 |
35 |
州农业农村局 |
水产养殖学 |
中级畜牧师 |
187****8476 |
|
20 |
张海涛 |
男 |
31 |
黔南州商务局 |
法学 |
科员 |
186****0162 |
附件 9.4
黔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