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110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3〕96号)规定,对疑似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展数据核查。2024年1月4日我局通过微信方式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至皮业成,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追回,皮业成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2024年1月至2月我局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黔南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责令退回通知书》,现对未退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皮业成进行公告送达。
皮业成, 男,身份证号:422422********8816,湖北省松滋市人,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在福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失业补助金,因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嘉宜实业有限公司参保缴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规定,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600元。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按照《黔南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责令退回通知书》的要求退还(退款账户户名:福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账号:24050441292170003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据不退还的,我局将移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