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12月,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于2017年1月19日印发施行。随即,我省毕节市、贵安新区被列为推进三项改革综合试点的国家级试点单位,贵安新区作为唯一一家国家级新区参与试点。在经过一年的试点后,根据国务院要求,2019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法[2019]7号),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共发出征求意见稿82份,收到反馈意见共18条,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州推进“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黔南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6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内容解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旨在实现阳光执法,使执法行为和结果公开透明,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如:事前编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事中(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事后在法定时间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结果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使执法全过程留痕,令执法行为有迹可循,充分发挥记录的监督作用,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旨在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原则上执法部门需配备相应的法律人才,按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只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执法决定才能实施。同时,考虑到基层法律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鼓励基层执法部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实施方案》制定了黔南州推进“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同时成立了州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已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