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发〔2015〕16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5/07/26 7.2k 阅读 178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5年省、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都匀市实际,制定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决定》、《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都匀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的法治思维理念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抓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个重点环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也是抓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 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推进都匀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的信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助推都匀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都匀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一是按照省、州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省、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都匀市实际,制定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等,明确都匀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三是将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统一部署、落实、考核,有机统一起来纳入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市政府每年要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报告我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五是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积极做好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部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把好法律关,在服务政府、服务部门、服务项目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

  一是抓好《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都匀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落实,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建立政府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三是建立健全违法决策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根据省、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相关工作,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求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均应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确保重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不断完善和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各部门、乡镇、办事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必须附有由本部门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

  (四)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和省、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以及《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发〔2014〕145号),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法律审查、备案登记等工作,及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都匀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1.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政府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服务清单、收费清单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五单合一”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试点乡镇(墨冲镇)人民政府职责权限,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接和落实好国家及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效率,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下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3.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4.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标准和要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裁量权的部门,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制度,加强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案卷进行抽查和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5.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已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六)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不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二是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三是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内容纳入监督范围,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四是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完善审计成果公告制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应诉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形成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由主管或主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负责。

  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司法、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积极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八)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培训,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好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编辑、报送与应用等工作,不断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扩大政府法制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市直部门、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细化方案,结合自身职能职权切实抓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高效运转,防止和避免违法行政事件发生。

  (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三)工作中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引发的部门、乡镇、办事处负责应诉。

  (四)因领导不重视、违法决策、随意执法等引发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导致群访、群诉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作问责处理。

  (五)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直各部门、乡镇、办事处要聘请律师、司法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加强内部法治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力度。

  (六)政府法制办加强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整体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