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升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民政部公布研究起草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原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了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及时间、培训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时间及基本要求。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8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ujinyanglaofuwu@163.com或010-58123159(传真),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