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发布黔南州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2025/11/16 2.8k 阅读 255 点赞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州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情形

本制度鼓励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依法予以相应奖励。

(一)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运输、利用、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制作的食品;

(三)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四)非法采集、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

(五)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工具、场所、交易服务等便利条件的;

(六)其他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或线索。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

1.举报内容真实、具体,线索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2.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

3.同一违法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联合举报人协商分配奖励金;

4.举报人身份符合国家关于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负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或提供线索的;

2.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的;
3.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涉案物种的保护级别、案件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供线索查实后属于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提供线索查实后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提供线索对破获重大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查处犯罪网络等起帮助作用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线索对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有特殊贡献的,奖励金额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办理与奖励发放

(一)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查处单位在案件依法处理完毕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提供能清晰显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具体情节的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一)举报电话:0854-8199110

(二)举报地点:前往黔南州林业局资源保护中心506办公室

(三)举报邮箱:qnlyzybh@163.com

(四)信函举报:邮寄至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3号(黔南州林业局资源保护中心),邮编:558000

六、责任追究

(一)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和其他公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举报线索受理单位必须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黔南州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林业局          

2025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