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湖街道办事处、墨冲镇人民政府、匀东镇人民政府、沙包堡街道办事处、小围寨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304万元(含经开区2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指导及运用。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黔南州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191号)、《都匀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都匀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匀财农〔2021〕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严格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强化资金项目衔接管理。完善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遵循项目申报程序,强化项目评估与论证,确保项目动态调整的精准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竣工验收工作,有效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衔接资金项目在市、镇、村三级的公示公告制度,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及评估验收四个环节,提升群众的知晓率,确保衔接资金透明、阳光运行。
四、加强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好绩效执行、绩效自评,有效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