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和《贵州省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经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本机关认定该公司57名职工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条件,拟对其申请予以许可。现对拟许可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机关实名反映或举报。监督投诉电话:0854—8229100
附件: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职工花名册.pdf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