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及省州生态扶贫移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尽快在全州范围内建成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小康房,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福泉、瓮安、龙里、惠水、罗甸、独山等六县(市)先期实施黔南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小康房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黔南州小康房示范项目所建房屋,主要用于解决全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所涉及拆迁农户安置、生态移民安置、农民集中安置等涉农保障性用房。
二、全州小康房示范项目建设全部委托给贵州锦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锦绣公司)统筹开展。贵州锦绣公司要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投融资及营运管理工作。
三、黔南州小康房示范项目建设总投资144632.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4832.7万元,申请银行借款99800万元。若后期建设投资增加,由地方财政负责筹集资金解决。
四、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授权由贵州锦绣公司向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申请借款99800万元,借款期限5年,资金专项用于黔南州小康房示范项目建设。所申请借款由贵州锦绣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权属明晰、合法有效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五、本项目借款利息全额由州、县(市)财政补贴,本项目还款来源为农民购房款及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按照贵州锦绣公司与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若当年购房款及上级专项补贴不足以偿还当年贷款本息时,由州、县(市)财政将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于贷款本息偿还日前十五日内拨付到贵州锦绣公司在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开设的偿债资金专户上,专项用于偿还本项目借款本息。
六、贵州锦绣公司、各相关县(市)有关实施单位要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在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开立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含项目资本金),用于专项核算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在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开立项目收入专户,归集农民购房款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七、州直有关部门要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整合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补助资金专项补贴给贵州锦绣公司优先用于本项目还贷,并在农发行有关分支机构开立生态移民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补助资金专户。
八、各县(市)政府、贵州锦绣公司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和项目收入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控制项目成本。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保障民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核定房屋销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黔南州小康房示范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等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州政府协调解决。
附件:黔南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示范项目融资情况一览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黔南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示范项目融资情况一览表
填报部门:贵州锦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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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借款人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申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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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锦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瓮安县花桥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15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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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瓮安县河西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29000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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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惠水县首创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25012 |
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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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福泉市双桥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23000 |
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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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罗甸县下坝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25000 |
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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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独山县石牛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10586 |
6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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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黔南州美丽乡村小康房龙里县观音村示范点 |
农民集中住房 |
36017 |
2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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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3615 |
99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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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锦绣公司、农发行和各县市已召开对接会,项目可研已编制完成,抵押物已基本落实,相关资料正在收集落实,力争纳入7月底8月初农发行总行调研项目。该项目融入资金由各县市根据申报项目使用,贷款由各县市自行偿还,抵押物由各县市自行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