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3/06/30 1.2w 阅读 525 点赞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管理部(业务部),各业务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守住住房公积金政策底线,不将住房公积金当成“救市”的工具,切实把“三稳”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房地产调控要求,经黔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黔南州内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时间。缴存职工每次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

三、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同一套二手房24个月内不论交易与否,仅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段时间(24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后,如在24个月内拟将出售该套住房时,须先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退还上次以购买二手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相关金额后再进行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四、调整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方式为报账制。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全部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部分偿还/结清凭证(凭证有效期为3个月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部分偿还/结清凭证载明金额且整取至百位,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本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五、借款合同新增自然人保证。自愿缴存者、异地贷款户和缴存基数较低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担保方式采取保证+抵押,保证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六、调整贷款不予受理情形。借款人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有两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在解除法定婚姻关系24个月内,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再次购房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