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现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省、州审核。按照相关程序由福泉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和面积
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33060.29公顷,共870个图斑,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后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