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 号)、《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库〔2013〕204 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
五、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
六、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2、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5、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6、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7、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8、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 保密措施;
9、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批准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指标打分,综合分值超过60分(含)的申请人,为资格认定合格,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评定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考虑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机构网点覆盖等情况;定性指标考虑申请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申请人在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外部综合评价、服务承诺等。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按照规定的指标打分,综合分值低于60分的申请人为资格认定不合格,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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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提交材料 名称 |
原 件 / 复 印 件 |
份 数 |
形式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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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原 件 |
1 |
纸质 |
申请书内容包括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 |
示范文 本见附 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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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定通知落款日期为准)、机构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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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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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 金汇划渠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制定的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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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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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加盖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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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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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表 |
原 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示范文 本见附 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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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复 印 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示范文 本见附 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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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年度前 |
复 印 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示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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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年度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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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产负债 |
本见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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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利润表等 |
录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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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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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监管部 |
复 印 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示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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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政府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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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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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作出 |
本见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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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监管 |
录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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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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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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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年度前 |
原 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如有,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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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年度资 金支付结算 方面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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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件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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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及查处情 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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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人民银 行要求提供 的其他材料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应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现场接收申请材料。
(二)接收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发区斗篷山路171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超过受理时限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拒不补正,或者自补正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审查与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指标打分,综合分值超过60分(含)的申请人,为资格认定合格。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评定指标、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
(四)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结果公开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官方网站(guiyang.pbc.gov.cn)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办公场所公开资格认定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 结果公开等。
十三、办结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行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颁发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书(证书)送达申请人,并请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不得歧视。
3、行政相对人对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相对人因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行政相对人到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6、行政相对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2.行政相对人应对申请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委托代理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因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以虚假手段骗取参加招投标资格的,行政相对人应承担责任,并不得在下一次的资格认定活动中提出申请。
3.行政相对人经招投标被确定为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后,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与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签订支付清算协议。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库科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发区斗篷山路171号。
邮编:558000
联系电话:0854-8227123
(二)电话咨询:0854-8227123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法律事务科对本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投诉渠道:
(一)信函投诉: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法律事务科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斗篷山路171号,邮政编码:558000
(二)电话投诉:0854-823806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发区斗篷山路171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录:1.流程图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常见错误示例
4.常见问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