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1年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11/04 1.2w 阅读 173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丁汉兵;联系电话8199391)

2021年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八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开局之年。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建设工作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宁波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主动适应普法新阶段、贯彻普法新理念、构建普法新格局,为新时代黔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政治为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2.结合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专项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科室:综合科、机关党委)

3.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认真完成好州委依法治州办及州普法办2021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宪法至上,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

4.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5.坚持国家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处级干部、新晋级及新入职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帮助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牵头科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三、夯实责任,推进民政领域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6.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志愿服务主题月、清明节、慈善日、老年节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责任科室:慈善办、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福利科)

7.贯彻落实省、市“八五”普法最新精神,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8.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在执法办案、信访接待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说理释法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

9.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局系统、各区县(市)每法年至少报送1件、全年报送不少于2件“以案释法”案例,不断打磨“以案普法”品牌。(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10.结合行政案件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等,把普法融入业务政策制定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从源头上降低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案件的风险系数,提升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的质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

四、深植厚培,健全民政干部普法宣传教育评价机制

11.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坚持党组会会前学习制度和专题学法制度,丰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班、周例会等学法形式,结合案件讨论、案例分析等法治实践,拓展学法内容,提高学法效果和质量。(责任科室:综合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12.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局系统每年举办综合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法律知识的讲座、培训等不少于4次,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科室:综合科、机关党委、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13.坚持全员持证原则,组织未持证、新入职行政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争取实现应考尽过的目标。(责任处室:政策法规科)

14.加大对区县(市)民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知晓度,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相互融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法规科)

五、服务纵深,推进民政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5.开展“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编写面向全社会普及民法典的普法读物,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融入机关日常工作、走进市民群众心里。(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中心、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16.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17.积极开展民政法治宣传进机关(单位)、进社会组织、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共场所、进服务机构等“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知晓度和理解度。[责任科室(单位):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六、丰富载体,加大民政法治建设文化氛围营造力度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力度。认真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注重挖掘本业务领域、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并做好民政领域法治动漫微视频的征集、选送工作。[责任科室(单位):各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19.打造“融媒体”普法网络。充分利用好民政信息网、甬派客户端、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中国社会报、黔南日报等媒体平台及新媒体渠道资源,及时有效地宣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构建多位一体的“融媒体”普法网络,扩大黔南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科室(单位):综合科,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附件:黔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宣传责任清单

黔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重点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信息安全、保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2、不定期利用短信发送宣传信息;3、发动机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

综合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结合法律“六进”,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3、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4、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3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

民政干部

1、党组集体学法每月一次;2、对十八大以来新修订的党纪法规知识进行整理并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

综合科、机关党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利用社会组织换届、变更、成立之际现场进行重点普法;2、结合社会组织年报开展过程进行重点普法;3、利用双随机检查抽查之际进行重点普法;4、结合年度评估之际进行重点普法;5、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5

国家层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省级层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省民政厅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州级层面:《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社会救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等社会救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利用州民政局网站、公众号以及各区县社会救助窗口进行政策宣传;2、各县(市)在对困难群众入户调查同时宣传社会救助政策;3、州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同时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4、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社会救助中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举办“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或“进乡村”活动。

基层政权科

7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2、组织培训班;3、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社会事务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婚姻、殡葬、残疾人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利用民政网站、公众号宣传;2.适时开展婚前辅导讲座宣传;3.组织开展网上“云公祭”活动;4.组织开展培训班;5.适时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社会事务科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举办社工宣传周活动;2.举办专题培训班;

慈善办、社会组织管理科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孩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福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民政干部、社会公众

1、开展黔南州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春天雨露计划”(二期)项目;2、组织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培训班;3、组织各县(市)和有关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培训。

社会福利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