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2024/09/12 1.2w 阅读 55 点赞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的;(二)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的;(三)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市人社局对贵州中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行为做行政处理情况如下:1、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福人社件理字[2024]第3号)10日内支付陆吉鑫16000元工资、余造福17600元工资、李世荣工资30000元工资,合计支付3人63600元工资; 2、行政处罚人民币款50000(伍万)元。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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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