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行业内部乱象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共治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和问题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销售“回流药”等。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空刷、套刷医保凭证;倒卖“回流药”及特殊药品;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三)涉及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通过造假骗取医疗救助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生育津贴等;出租、出借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并非法获利;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以及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冒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享受待遇,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等。
(四)涉及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资格准入、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稽核执法等谋取私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征集方式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线索方式 | ||||
| 序号 | 单位 | 举报电话 | 通讯地址 | 举报邮箱 |
| 1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12393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 / |
| 2 |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 0854-8310100 0854-8310057 |
都匀市枣园小区办公楼黔南州医疗保障局702室 | qnzjjjd@163.com |
| 3 |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 0854-8516127 | 都匀市民族路1号西山新苑1单元2层 | 326140951@qq.com |
| 4 | 福泉市医疗保障局 | 0854-2222182 0854-2585617 |
福泉市政务中心15楼1514 | fqsybj@163.com |
| 5 |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 | 0854-2789311 |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医疗保障局403室 | ywk2789311@sina.com |
| 6 | 贵定县医疗保障局 | 0854-5223819 | 贵定县人大、政协8楼医保局办公室 | gdylbzj@163.com |
| 7 |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 | 0854-4974118 | 龙里县太平寺2号行政办公楼4楼419室 | 795439426@qq.com |
| 8 |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 | 0854-6283208 | 惠水县政务中心七楼医疗保障局 | ywk6283208@sina.com |
| 9 |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 | 0854-6824506 | 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综合科 | 360507996@qq.com |
| 10 | 独山县医疗保障局 | 0854-3228177 0854-3364330 |
独山县开发大道创客大厦5楼5a-3 | dsxylbzj@163.com |
| 11 | 三都县医疗保障局 | 0854-4810575 | 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广场东区一楼医疗保障局 | 1250864500@qq.com |
| 12 |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 | 0854-3612986 0854-3615053 |
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政务中心六楼) | lbxylbzj@163.com |
| 13 | 平塘县医疗保障局 | 0854-7222376 0854-7227065 |
平塘县金盆街道商务中心2楼平塘县医疗保障局208室 | ptxhyb@163.com |
| 14 | 罗甸县医疗保障局 | 0854-4801455 | 罗甸县城东新区行政政务中心1号楼3楼320办公室 | ldxylbzjswy@163.com |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四)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案值比例给予200元至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