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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5〕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黔南州环境保护2015年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27 1.5w 阅读 131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落实黔南州环境保护2015年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关于落实《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黔南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目标责任书》,扎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确保年度环境目标全面完成,现将《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目标责任书》作如下分解:

  一、一票否决

  (一)辖区内无特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绿茵湖产业园区、各乡镇、办事处)。

  (二)无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和生态环境明显损害,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比例低于70%的;

  2.都匀市茶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出现超标;

  3.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下降超过8。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绿茵湖产业园区、各乡镇、办事处。)

  (三)完成国家、省和州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任务、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1.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2015年,都匀市辖区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0.6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68万吨减少10.81%;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84吨以内,比2010年的954吨减少17.8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468万吨减少14.5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2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42吨减少38%。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交警大队。)

  2.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任务,列入国家责任书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2015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运都匀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5万吨/日),2015年10月30日前建成投运都匀市甘塘污水处理厂、都匀市墨冲污水处理厂、都匀市杨柳街镇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绿茵湖产业园区、墨冲镇、沙包堡办事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3.完成“十二五”全省减排监测考核体系6个指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95%,数据传输有效率≥85%;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四)环境质量

  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下达的PM10削减目标,城市考核期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QI指数≤100)比例达到8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绿茵湖产业园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广惠、文峰、小围寨、沙包堡办事处及辖区相关排污企业。)

  2.都匀市茶园水库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省控检测断面(茶园断面)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类别标准的比例≥98%。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沙包堡、绿茵湖办事处。)

  3.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

  4.辖区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加强环境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100%,年度评估通过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

  (五)环境管理与监管能力建设

  1.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2.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推进网格化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严格问责一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停产整治一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3.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与省站联网并实时传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按照“贵州省自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方案”要求,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推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5.完成都匀市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按2015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创模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工程建设、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州共计4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具体以省农委核定的名单为准),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0号)计划推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墨冲镇、绿茵湖产业园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七)污染治理

  1.在辖区内主要河流(剑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完成州下达的2015年“河长制”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督促辖区内重点磷化工、磷矿、酿酒、煤矿等行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行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局。)

  3.完成州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85%。依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营单位合格率达95%,产生单位合格率达90%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辖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农村面源污染,2015年底对供水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成2014年清水江污染防治补助资金项目。

  (牵头单位:市农工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小围寨、沙包堡、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平浪镇、归兰水族乡,市卫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6.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创建1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小围寨办事处、毛尖镇)

  二、考核与问责

  市人民政府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的约谈与问责。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督查工作,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及时收集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和图片资料,每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考核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做到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