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名录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享共建”的名录库管理模式。市统计局作为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更新、信息收集工作,并履行基本单位信息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各相关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提供最新单位变动信息,实现各级各类单位基本信息数据统一管理、分级维护、集中存储和信息共享。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职责
1.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分类标准和代码目录,组织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各项工作细则和基本单位报表制度,指导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
2.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保证名录库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按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查询及反馈服务。
4.依据有关规定对名录库的各类用户设置使用权限。
5.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6.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都匀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市编办: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两次,负责对市统计局反馈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2.市民政局: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两次,负责对统计局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3.市国税局: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两次,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4.市地税局:每个月底前,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5.市市场监管局:每个月底前,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提供企业、民办非企业、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以及单位机构行政登记代码。
6.其余单位也要作好我市分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配合工作。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内容及途径、办法
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个体经营户。
(一)更新维护内容
1.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相应标识指标的变更。
2.在名录库中增加新增单位的基本信息。
3.在名录库中更新变更单位的基本信息。
4.在名录库中删除注销单位信息。
5.调整更新在名录库中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
6.调整更新“四上”企业名录资料信息。
(二)名录库更新途径
1.年报资料。在市统计局各专业统计年报数据确定后,由市统计局负责维护更新。
2.部门资料。每年12月底,由市统计局根据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上报的行政登记资料整合形成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清单,并与名录库单位资料进行整合,查漏补缺,对新增、变更的单位及时维护,注销单位予以剔除。整合后的资料由市统计局按照属地原则反馈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最后由市统计局基本单位维护人员负责录入名录库。
3.日常资料。由市统计局根据局内有关专业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信息对单位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三)名录库更新办法
1. 有以下情形,需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1)因基本单位自身业务变化引起相应基本情况变化的;
(2)因行政区域调整等引起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相应标识变化的。
2.有以下情形,需对名录库进行内部剔除管理
(1)关闭、注销、吊销、撤消或破产一年以上的单位;
(2)单位电话、地址错误,查找不到的单位。
(3)部门反馈新增单位资料,如没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虽其单位自行携带本单位的相关证件(如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到市市场监管局直接办理后,没有报送给市统计局的单位。
四、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质量控制及考核办法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单位多、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为确保名录库质量,市政府将对名录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尤其是更新维护)现已纳入统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督办督查局和市统计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