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州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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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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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南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民政局 |
2022年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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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南州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民政局 |
2022年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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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南州集体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2年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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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黔南州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2年 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