匀府函〔2018〕26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都匀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州人民政府:
根据《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黔南府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在省、州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市委统一部署下,在市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下,都匀市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黔南党发〔2017〕20 号)为主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为目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自身建设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承接落实中央、省、州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继续清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2013年1月以来,都匀市共依法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权6项、州级下放行政审批权138项,2013年以来已依法取消的事项不再承接办理。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进全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三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7〕52号)及十四届黔南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黔南府常议〔2017〕8号)文件精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法治办调整为市编办,且按照《都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都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的通知》(匀编通〔2017〕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法治办及时与市编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移交工作,市政府法治办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已连人带编整体划入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四是不断提升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化水平。2017年9月行文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都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都匀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及编制公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函〔2017〕169号)至市直各部门,及时督促指导行政审行政职能部门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截止2017年11月底,在2015年核定33个权力运行部门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市政府权力行使部门26个(垂管部门及政府内设机构除外),共审核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权力事项2345项(其中市政府部门1981项,乡镇政府364项),依法取消28项,编制运行流程图2317幅。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一是自2015年6月清理工作正式启动以来,都匀市共清理汇总33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共计2143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权170项;共梳理出33个部门2148项责任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70项、行政处罚1641项、行政强制120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44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4项),已在政府网站开设权责清单专页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17年6月制定出台了《都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匀府办发〔2017〕20号),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内容,全面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
(三)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加强监管,推动建立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审批制度,落实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和清理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州及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备案、统一清理和统一公开等“五统一”工作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法律审查、备案登记等工作,及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报备率和及时率。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和《黔南州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对纠正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涉税规范性文件、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放管服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多次专项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都匀市未存在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一是抓好已制定出台的《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都匀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落实,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建立政府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政府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三是要求各部门、乡(镇)、办事处涉及重大决策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按照《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中对重大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四是贯彻落实执行《都匀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都匀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认真做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是2013年7月,都匀市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二是2015年3月,在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三是2015年设立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研究所,全面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四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设在市司法局,由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2017年市政府聘请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王军武、朱玲青、周伟健3名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五是按照《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及时行文《都匀市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匀法办通〔2017〕4号)下发至各部门,要求市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积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报市政府法治办备案,各单位重大决策事项报市政府法治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必须附有本部门法治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等相关活动,部门的法律顾问应全程参与,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2017年,市政府聘请5个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和市司法局2名公职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城南棚户区等7个棚户区聘请5个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作为棚户区的法律顾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42个部门、乡镇、办事处聘请11个律师事务所的48名律师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1名公职律师作为部门的法律顾问;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等3个部门的法律顾问由3名内部工作人员担任;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千余次、办理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土地确权纠纷等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123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6〕6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和《黔南州编委办关于〈都匀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南编办复〔2017〕268号)文件精神,撤销都匀市城市管理局(都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11月3日印发了《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匀编通〔2017〕14号)。
(二)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审核登记上报和执法培训考试等工作。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政府法治办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以及制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南府法发〔2017〕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通知》(黔南府法发〔2017〕12号)工作安排,2017年9月-11月认真做好对全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11人、行政执法证278人和换发行政执法证468人资格的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12月,组织全市2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贵州行政执法系统录入的培训学习,做好全市31个行政执法部门贵州行政执法系统录入账号的分配工作并指导其做好办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网上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是2017年3月,州政府法治办田强副主任、行政复议科科长罗勤琴、工作人员陈永春等一行3人评查都匀市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市交警大队、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11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法规科科长以及市政府法治办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评查工作会。二是按照《都匀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要求,及时行文《都匀市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7年10-11月,都匀市认真组织全市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本部门2016年7月-2017年7月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工作,案卷评查内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核准、行政征收、行政赔偿等,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较多。2017年,都匀市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共计1835卷,自评各类优秀行政执法案卷86卷。三是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总结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促使部门的案卷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不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二是有效整合审计机关、社会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2017年8月制定出台的《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管理审计项目计划及其他审计事项的通知》(匀府办发〔2017〕19号)。2017年,开展了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以及政府投资审计等方面工作。三是推进财政预决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全市除涉密单位外,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在市政府信息平台进行了公开。四是进一步抓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6月制定出台《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7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匀府办发〔2017〕19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2017年制定出台了《都匀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0126”模式实施办法》(匀党办通〔2017〕11号)、《都匀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实施方案》(匀信联〔2017〕1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林土地水事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函〔2017〕183号)、《都匀市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匀党办通〔2017〕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行政机关加强与政府法治机构、法院、司法、信访、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2017年,都匀市共接待群众来访(市四家班子坐班接访)397批1069人次,当场化解274件(含解释答复),立案转交责任部门处理123件,到期100件,办结100件,到期办结率100%,其余23件未到期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接待涉法涉诉案件76件,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维稳工作13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及时调整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2017年8月行文《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匀府办函〔2017〕145号)下发至各部门,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17年,都匀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其中依法受理11件,不予受理1件,依法转送1件,审理办结9件,其中维持4件、终止5件(我办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等情况,经我办沟通,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案件依法终止),其余2件正在办理中,案件涉及行政处罚6件、行政许可2件、行政强制1件、行政确权1件、行政征收1件。三是要求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填报本部门每月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时报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四是都匀市依法配备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行政复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法治经费中统筹安排为1.5万元。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和《黔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应诉办法(试行)》,按照我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机制等工作。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三是市政府法治办主要负责应诉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形成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由主管或主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负责。四是在工作中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引发的部门、乡镇、办事处负责应诉。五是市直各部门认真填报本部门每月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一审、二审)和分析报告,并按时报送。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工作机制等,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全民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17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都匀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匀党发〔2017〕4号),市法宣办制定出台了《都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匀法宣〔2017〕1号)、《都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实施意见》(匀法宣〔2017〕2号)、《2017年都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匀法宣办〔2017〕5号)等。
(二)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2017年全市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达50余次,内容涉及都匀市开展4.15全民国家日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第17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纪念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进校园”活动、政法系统开展“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二是全年按时向州政府法治办报送都匀法治工作月报12期、都匀法治工作信息20期,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扩大了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法治工作社会影响,为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市委组织部组织6月19日-25日组织45名领导干部到上海复旦大学进行“都匀市2017年招商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专题研修班”学习、7月7日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约600人在都匀会展中心集中举办全市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培训会、8月17日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约600人在都匀会展中心举办一期深化“两学一做”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10月16日-20日全市2015年11月以来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共44人在都匀市委党校新教学楼1楼大厅“都匀市2017年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二是2017年8月组织1人在贵阳参加全省政府法治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学习,9月组织2人参加在北京大学举办的“黔南州依法行政培训班”学习,11月组织1人在贵阳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培训班学习。三是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参加全省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为加快法治都匀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11月在都匀会展中心举办了一期“学习民法总则、促进依法行政”的都匀市2017年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活动。
八、都匀市政府法治机构编制以及人员在岗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匀府办发〔2015〕49号),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研究所事业管理编制3名,现正在积极统筹增加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研究所事业管理编制3名,充实力量。目前,都匀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治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2017年,市政府法治办认真履行好法治工作职责,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的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其他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57件,参与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和重大民事、经济合同的签订等工作,拟写各类调研报告8份、工作情况报告12份、其他30余份、都匀法治工作月报12期、都匀法治工作信息20期,参加各类工作会议达600余次,并搞好各项法律咨询和服务,把好法律关,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