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我市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共4户。
现我局依法对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请各有关运输企业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证件交回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单.xls.xlsx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方式:都匀市交通运输局,0854-831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