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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解读:《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2018/09/10 1.2w 阅读 304 点赞

  2018年9月10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府办函〔2018〕117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以清单形式就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要求。现就《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倒逼项目业主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手续,促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项目界定。《方案》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三、公开重点。州人代会通过的年度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州级重大项目应达到《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重大投资事项报备工作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7〕72号)文件中报备范围条件);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PPP 项目信息等 10 类社会各方关注高度的信息,应当重点予以公开。

  四、公开渠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分别按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保密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同时坚决杜绝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发生。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六、主体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有关部门。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所属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PPP 项目信息由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公开,《方案》公布的公开清单中还就重点公开事项及内容对应的公开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要求。

  主体责任主要涉及13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31个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重大项目办)、州教育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体育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旅发委、州扶贫局、州国资监管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州水库生态移民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税务局。

  七、公开时效。《方案》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

  此外,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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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