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黔南州“贵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黔南州“贵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贵园信贷通”产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黔财办〔2014〕6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园信贷通”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州产业园区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作模式
“贵园信贷通”业务,是指省级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共同筹措资金,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以下简称“代偿补偿金”),帮助产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但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
第一年试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模式开展:省级主管部门、黔南州主管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代表州内各参与产业园区)合作,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黔南州园区企业贷款代偿补偿金。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出资500万元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出资500万元,再统筹部分县(市)资金,组成黔南州代偿补偿资金池。
第一年试点合作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可统筹工业、农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范围到农业产业聚集区(农业加工园区),州和县(市)可进一步增资,扩大全州贷款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池资金。
二、合作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合作规模。
试点合作期内,全州资金池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省级等比例配套,按照政策明确的放大8倍计算,可核定初始融资规模3.2亿元以上。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授信总额度,最高可达到5亿元以上。
(二)全州代偿补偿金来源。
1.州级部分。
共1000万元。包括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和州财政出资500万元。
2.县(市)部分。
1000万元以上。其中都匀、福泉、瓮安、惠水、龙里等5县(市)各200万元,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资金。除以上5县(市)外,州内其它县(包括都匀经济开发区)也可以参与本方案,资金投入额度不限,并享有与出资额对应的权益。
(三)参与县(市)融资授信额度。
参与县(市)出资一定额度,州级资金根据参与县(市)的总出资额度,给予相应的比例资金支持,再由省给予州县资金之和的同比例配套,可撬动比县(市)单独实施“贵园信贷通”更多的融资资金,支持更多的企业贷款融资。按照多出资多受益的原则,贵州银行将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
三、平台组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覆盖全州、县(市)参与、银行主导、风险各担”的原则,设立贵园信贷通管理平台,实现“顺利启动、健康运行、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目的。
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州“贵园信贷通”项目;根据州政府的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各县(市)产业园区配合州级组建代偿补偿资金池;牵头汇总县(市)产业园区企业申请并组织审核企业贷款事宜。
州政府金融办:为全州“贵园信贷通”项目提供政策指导;承担与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推动全州“贵园信贷通”项目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搭建合作平台;参与对融资企业的贷前会审。
参与县(市):缴纳融资代偿补偿金;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准入推荐及资格初审工作;协调本县(市)人保、税务、工商、房管、国土、公检法等部门根据规定职责(按照黔财办〔2015〕24号),共同参与管理;负责对融资企业资金用途的监管;协助贵州银行对违约企业贷款本金的追缴。
州融资担保公司:受州工业信息化委委托,作为全州“贵园信贷通”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州“贵园信贷通”项目日常具体运行管理;负责受托管理全州风险代偿补偿金以及各县(市)贷款规模的管理;协助贵州银行对违约企业本息追缴。公司的管理费用由州工业信息化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州代偿补偿金存款利息中支付。
贵州银行:本次批量授信的主要发起人、贷款人;具体负责每笔业务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
融资企业:借款企业在贷款发放前缴纳融资保证金和互助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按贷款金额的5%计算,贷款正常归还后可以退还;对违约企业,该保证金作为还款资金抵扣。互助保证金按贷款金额的1%计算,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资金以州融资担保公司的名义存入贵州银行,受贵州银行监管。
四、企业贷款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并按照要求向园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园区及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后,由州融资担保公司收集汇总并报州工业信息化委。
(三)州工业信息化委审查后提交贵州银行。
(四)贵州银行对借款人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查。
(五)贵州银行将审查结果提交州工业信息化委。
(六)州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州政府金融办、产业园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州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贵州银行共同会审。
(七)企业缴纳保证金和互助保证金。
(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借款人股东及配偶签订连带担保合同等。
(九)银行放款。
五、风险处理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无力偿还所欠的贷款本息时,经州工业信息化委、企业所属产业园区和贵州银行商定,由贵州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告知贷款期满企业,并抄送州工业信息化委、辖区园区管委会和州融资担保公司。
收到《代偿通知书》后,先从违约企业融资保证金和全部企业缴纳的1%互助保证金余额中抵扣代偿,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则启动代偿补偿和清算程序:
(一)在第一年试点合作期内,贵州银行放贷规模在代偿补偿金8倍范围内部分,按照放贷规模相应比例计算代偿补偿金,省、州、企业所属县(市)、贵州银行按 45%、22.5%、22.5%、10%的比例分摊。放贷规模在政府代偿补偿金8倍以上时,按照存入的代偿补偿金全额计算,超过8倍以上的贷款部分发生的代偿补偿由省、州、企业所属县(市)按50%、25%、25%的比例分摊。
(二)当代偿金额达到1000万元时,暂停办理新的融资业务。
(三)州、县(市)政府存入贵州银行的融资代偿金,清算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四)对于综合审查后,认为风险较大的借款人,追加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在第一年试点合作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