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规范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文件执行范围
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以及都匀市人民政府明确由市国资监管局监督管理的企业。
四、核心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
第一条为制定依据及目标任务。
第二条明确了执行文件的范围。
第三条对资产出租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四条明确了进行资产出租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了对企业的要求。
第六条明确了资产出租的时限。
第七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明确资产租赁方案的内容。
第九条明确了资产出租时应进行评估的范围。
第十条明确资产出租的程序。
第十一条明确资产出租时对外公布的渠道。
第十二条明确可以通过协商直接确认承租方的范围。
第十三条提出了承租方确定后,招租结果等信息应接受企业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明确了出租合同的内容。
第十五条明确了租金的收取方式及管理类。
第十六条提出了企业应加强资产出租档案和收入的管理。
第十七条明确了企业向主管局报告资产管理的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提出了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资产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明确了资产出租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明确了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