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开展不动产登记以来,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一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因特殊缘由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业务的申请人提供远程视频业务受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让群众和企业多跑路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分发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和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提供申请材料,导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依法不予受理。因此,申请人只得往返准备或者提供材料,导致办理业务不顺畅。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经过申请人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都匀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期限为长期。
五、核心内容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都匀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内容中相关事项及申请条件,在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缺少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时,只需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缺失资料补齐的一种制度,免去了申请人因材料缺失来回奔波排队和跑路之苦,解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到场后因次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无法受理业务的问题,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重大目标。
六、文件实施时间
2020年9月4日开始实施。
都匀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