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黔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黔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黔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省与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合理划分州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州、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内容
1.将建在我州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涉及州、县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州、县财政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将全州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州、县两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承担州直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州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州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相关支出,以及县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4.将国家和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涉及州、县财政事权部分,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承担州级部门实施的全州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5.将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州、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州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内容
6.将研究制定全州性应急救援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州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州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州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7.将州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州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州级应急指挥部建设与运行维护、州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8.将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9.将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10.将州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11.将州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县(市)和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州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权限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州级监管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12.将州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州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13.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内容
14.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县级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县级应急预案编制,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临灾避险演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15.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16.将县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17.将县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18.将县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乡(镇)和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权限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县级监管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19.将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0.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州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州级基建资金投资支出按州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州级财政事权或州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总体改革要求和省、州统一部署,以及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州、县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加强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财政管理模式,经费保障渠道不变,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和省明确的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州以下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